【判例一】:中超聯賽第28輪,武漢三鎮VS浙江俱樂部,比賽第45+2分鐘,武漢三鎮23號隊員在爭搶球時踩踏浙江俱樂部45號隊員腳踝,裁判員未判罰犯規。VAR以應出示紅牌為由介入。裁判員停止比賽,并進行在場回看后,向武漢三鎮23號出示黃牌警告,并以墜球恢復比賽。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從武漢三鎮23號隊員的犯規意圖、使用的部位、接觸對方的部位、接觸強度力度、給對方造成的傷害等方面,均構成嚴重犯規的認定條件,應對其出示紅牌罰令出場。臨場VAR介入正確,裁判員在場回看后出示黃牌警告的決定錯誤,漏判紅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