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聲稱女兒游戲充值70多筆,起訴商家要求退款
小麗媽(化名)是一名網約車司機,10歲的女兒小麗常年居住在老家湖北。一天,小麗媽將一家游戲商家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游戲充值金額。
小麗媽稱,自己在購物時發現銀行卡余額不足,經查詢交易記錄,發現該卡有70多筆游戲幣購買記錄,累計近3萬元,且充值日期與女兒小麗來南京看病的時間吻合。小麗媽還稱,小麗來南京看病期間,自己常在夜間跑出租,白天就把手機給女兒使用,手機登錄的微信綁定了該銀行卡。面對小麗媽的追問,小麗承認了是自己擅自用手機充值游戲幣。
小麗媽認為,小麗是未成年人,對于充值行為自己并不知情,得知后與商家聯系退款。但多次溝通,商家始終拒絕退款,于是訴至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法院:無法證明充值由未成年人操作,駁回退款請求
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本案存在不少疑點,希望能與小麗見一面,但小麗媽一直表示拒絕。開庭審理時,小麗沒有到庭,法官始終未能與小麗進行溝通詢問。對于“小麗來南京看病”的陳述,小麗媽亦未提供任何證據。
經查明,案涉游戲綁定的手機號和微信號平常由小麗媽實際使用。游戲賬號注冊當天,該賬號通過微信充值了520元,此后多次頻繁在深夜充值199、48.8等數額的游戲幣。其他的充值時間中也有工作日的白天,但并非寒暑假期間,正處于小學階段的小麗應該正在上學。
同時,銀行卡流水顯示,在微信充值游戲金額前,曾多次從支付寶賬戶提取相應金額至銀行卡賬戶,再通過微信支付充值到游戲賬戶。
審理中,小麗媽提交了支付記錄、充值小程序信息,但對于充值時間和充值操作,小麗媽未能進行合理說明。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要求商家返還全部充值款項,缺乏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