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資訊9月13日報道宣 昨日,記者陳永在社媒直言中國足協仍有一個制度:球員合同到期要原俱樂部出自由身證明,并直言這個制度非常搞笑。
今日陳永社媒發文再談自由身證明制度,他寫道:
昨天說了自由身證明這個事,討論比較多,就多了解了一下。
自由身證明這個制度原本是很簡單的,為合同到期球員開證明是俱樂部的義務,俱樂部一般也都不會卡球員,但現在卡球員越來越多。
正常情況下,即使沒有證明,自由身球員也可以辦理臨時轉會,但這需要轉入和轉出地方足協的配合,這個過程里過分放大了自由身證明的作用,由此給了原俱樂部利用要證明卡球員的充分空間。
原俱樂部卡球員的方式有且不限以下幾種:第一,索要費用,比如5萬,因為球員發起仲裁的話請律師可能也要幾萬塊;第二,簽無債權糾紛,尤其是獎金這一塊要放棄,包括不在準入標準的11月份和12月份工資要放棄;第三,惡心你,生拖。
足協應該按照規定執行臨時轉會制度,轉入足協看到相應的合同到期的申請要放行臨時轉會,轉出足協收到后給原俱樂部限定回復時間(國際上一般是七天),否則直接確認臨時轉會,一年內原俱樂部無異議自動轉為永久注冊。
理論上自由身證明是不需要仲裁的,但現在會收到很多的自由身仲裁案件,因為要排期,球員根本等不起。
核心還是臨時轉會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卡死期限。更重要的是,原本完善的制度最終走樣,造成了球員利益被嚴重侵犯,這是需要反思、改變并需要盡快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