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海港外援奧斯卡合約的相關問題:有人可能發現了,近期,我將奧斯卡的合同從11月底改到了12月底。這是因為他在今年年中時續了一個月的短約。我個人認為,這次續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亞冠精英聯賽的需要,因為12月還有一輪亞冠精英聯賽需要打。
奧斯卡今年已到了合同年,眾所周知,由于國內的限薪政策,新簽合同的最高薪酬只能是200萬歐元,當前的超額合同執行完后,再續約也就只能最高200萬了。因此,奧斯卡在12月份拿的工資一定是符合限薪標準的,我不知具體多少,但很顯然肯定不得超過200萬歐元的1/12,即16.7萬歐。
仔細想想,從奧斯卡的角度來說,盡管已經年過30,但他目前的狀態和在中超的表現,依然可以為他爭取到一份更大的合同,即便歐洲聯賽不選擇他,還有土豪的西亞,還有離家鄉更近的美國。從他的角度來說,現在當然不會選擇輕易和海港續約一份只有200萬歐元的合同。而原先的11月份合同到期后,屆時也不在主流聯賽的轉會期內,選擇將合同執行到底,拿十幾萬歐只打一場亞冠聯賽,這也完全可以接受。當然,從海港的角度來說,肯定是更希望他在下半年能夠愿意接受200萬的限薪薪酬,續約留下來。換句話說,也就是奧斯卡在其他地方拿不到200萬歐元,才可能會考慮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