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資訊11月28日報道宣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當下國內足球青訓俱樂部,只要不是掛靠或是在當地足協注冊,被中國足協禁足的球員就可以在這些青訓俱樂部“合法上崗”。
在大連的鄒先生,因為兒子喜歡足球,在班級里擔任守門員,所以有意讓兒子參加擁有專業守門員教練的大連盟足球俱樂部。但后來他發現,守門員教練張振強的名字曾出現在9月中國足協公布的第一批禁足名單中,而且還是“終身禁足”名單中的一員,因此鄒先生也對此產生了猶豫。
于是他進一步向大連市體育局、大連市足協咨詢了該俱樂部的相關資質問題。大連市足協相關工作人員經過核查后對鄒先生表示,大連盟俱樂部并不是掛靠在大連市足協下的會員俱樂部。該工作人員還對鄒先生強調:“正常情況下,開足球培訓(公司),在工商注冊就可以招生,如果不參與大連市足協組織的各類青少年比賽的話,也可以不用在大連市足協注冊。”
中國足協官方發布的2024版《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對“終身禁足”有著明確的解釋。其中第二十四條中,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表述如下: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是指,禁止被處罰對象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管理、比賽或其他)。
對此,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卓建文化娛樂體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丁濤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中國足協對認定違規違紀,被司法機關認定違法的球員開出行業罰單‘終身禁足’,事實上只有在足協的管轄范圍內才有約束力。同時,罰單由于不是司法判決,很難延伸到社會其他領域。”
丁濤介紹稱,依據現行規定,中國足協發布的紀律要求,只能觸達到會員單位,適用于中國足協自己主辦的賽事、活動,最多涉及下設的會員單位主辦的賽事、活動。
如果大連盟足球俱樂部掛靠在大連市足協,是大連市足協的會員單位,那么被中國足協禁足的球員毫無疑問無法在此執教。
“但如大連足協工作人員所言,大連盟足球俱樂部沒有掛靠,不是大連市足協的會員單位,那么中國足協的禁令就難以觸達了。該俱樂部的經營,就只受大連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管轄。市監局理論上只能接家長,也就是消費者投訴,查察該俱樂部有沒有亂收費等問題,但沒辦法依據中國足協的禁令去執行‘禁足’。”
公開報道顯示,2024年9月于沈陽舉辦的第十屆“和平杯”國際青少年足球邀請賽中,大連盟青訓足球俱樂部以5戰全勝的驕人戰績強勢闖入U6(低于6歲)組決賽,最終榮獲亞軍。
經查詢,“和平杯”的主辦單位并非中國足協、遼寧省足協、沈陽市足協,其中遼寧省足協和沈陽市足協僅為協辦單位。而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量眾多,參賽主體也非常多元化。
“和平杯”官方網站的相關規章中,沒有明文規定強制要求參賽的國內青少年足球俱樂部要提前在當地足協注冊。所以,大連盟俱樂部這類非本地足協注冊球隊,參加非足協體系賽事,也是完全合法合規的。